地方政府主要通过优化能耗双控制度、实施差异化目标管理、建立弹性考核机制、强化政策协同与要素保障等方式,来平衡“双碳考核”与“经济增长”目标。其核心逻辑是在确保完成能耗强度(碳强度)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通过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的弹性,为经济增长提供合理的用能空间。具体策略和机制如下:
一、 优化能耗/碳排放双控制度,增强总量管理弹性
这是平衡两大目标的核心制度设计。文档中几乎所有地方方案都强调了这一点。
- 强化强度约束,弹性管理总量:坚持 “节能优先” ,将 “能耗强度降低” (单位GDP能耗下降)和 “碳排放强度降低” (单位GDP碳排放下降)作为必须完成的 “约束性指标” 。同时,“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 ,避免对经济增长的刚性约束。
- 总量目标与经济增长动态挂钩:地方政府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 。这意味着,如果经济增速超过预期,可相应调增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如南充、南宁、崇左、合肥、沧州、石家庄等多地文件明确),从而为经济增长留出空间。
- 实行“双目标”管理,激励与免考结合:对“十四五”能耗/碳强度降低实行 “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 双目标管理。对达到激励目标的地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考核中免予考核(如南充、亳州、遵义、桂林等多地文件)。这激励地方在完成基本目标后追求更优的节能降碳表现,以换取总量考核的豁免,从而支持更多高质量项目的用能需求。
二、 实施差异化、科学化的目标分解与考核
避免“一刀切”,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科学分配任务。
- 依据能源产出率分解目标:普遍以 “能源产出率”(单位能耗创造的GDP)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各地发展阶段、产业结构、节能潜力、资源禀赋、重大项目布局等因素,合理分解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如南充、南宁、崇左、云浮、汉中等地文件)。这体现了“效率优先”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 优化考核频次与方式:实施 “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 ,统筹考虑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如合肥、宿州、石嘴山等地文件)。这避免了因短期经济波动或重大项目投产导致的考核压力,给予地方更灵活的空间。
- 豁免特定能源消费,保障转型与民生:
- 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这极大地鼓励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其增长不会挤占化石能源的消费空间。
- 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保障了石化、化工等原材料产业的基本生产需求,不因“双碳”目标而影响基础工业供应链。
- 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如南充、南宁、崇左、遵义等地文件)。对符合国家战略的重大项目,其能耗需求由上级统筹,不占用地方指标,支持了重大投资和经济增长。
三、 推动要素优化配置,支持高质量发展
将有限的能源要素引导到能效更高、效益更好的领域。
- 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多地提出 “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 (如南充、南宁、崇左、遵义、云浮等地文件)。通过预先规划和分配用能指标,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用能需求,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如石家庄、遵义、运城等地文件)。
-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这是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空间的关键。各地文件均强调要严把项目准入关,对能效水平达不到行业标杆或准入值的“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严禁建设(如南充、贵港、云浮等地文件)。这迫使地方将增长动力转向绿色低碳的高质量项目。
- 统筹收储与交易节能空间:部分文件提出,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腾退出的能耗空间,由市级统筹收储,并优先用于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如崇左市文件)。一些地区还探索用能权、节能量市场交易(如漯河、驻马店、安阳等地文件),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能源要素。
四、 强化监督考核与结果运用,形成正确导向
将双碳工作成效与干部考核、政策激励直接挂钩。
- 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普遍将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等目标完成情况 “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如亳州、合肥、桂林、石嘴山、毕节等多地文件)。这从组织层面压实了地方主官的责任。
- 奖惩分明: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问责,甚至实行“一票否决”(如合肥、宁夏、山东等地文件)。同时,考核结果也作为财政资金安排、要素配置支持的重要参考。
- 衔接“双碳”考核体系:明确将能耗强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 “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双碳’考核体系” (如亳州、合肥文件),实现了能耗双控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考核协同。
五、 总体思路:在绿色转型中实现更大发展
高层级指导文件(如国家、省级方案)明确了根本原则:
- 把节能减排作为调结构、促转型的重大机遇:如《江苏生态环境系统减污与降碳工作问答》指出,将低碳建设作为 “经济社会调结构、促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和重要抓手” ,“倒逼产业结构升级,倒逼能源结构逆转”。
- 坚持系统观念,先立后破:如《成都碳达峰实施方案》强调 “处理好减污降碳与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关系” ,“稳妥有序、安全降碳” ,防止“运动式”减碳。
- 向碳排放双控平稳过渡:多份文件提出要 “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如云浮、莆田、漳州等地文件)。这更直接地聚焦于碳排放本身,给予非化石能源和原料用能更大的发展空间。
总结而言,地方政府平衡“双碳考核”与“经济增长”的核心路径是:通过一套“约束强度、弹性总量、差异考核、要素倾斜、奖惩挂钩”的组合政策,在坚决完成节能降碳硬约束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为经济增长,特别是高质量、绿色低碳的经济增长,创造灵活、可持续的要素保障和政策环境。其目标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实现发展与减排的协同增效**。
(以上内容由 AI 生成,请仔细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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