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企业要求供应商减排时,应当提供技术与资金支持。这不仅是推动供应链整体绿色低碳转型的有效途径,也是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一、 政策与标准明确要求龙头企业提供支持
多个政策文件和标准指南明确指出,龙头企业在构建绿色供应链时,负有带动和帮助上下游企业转型的责任。
-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等国家级方案要求:“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开展协同降碳行动,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互联互通的产业链。”
- 多地碳达峰实施方案(如石家庄、福建、烟台、珠海、聊城等)均提出,要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在供应链整合、低碳管理创新等关键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并“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或“为供应商提供节能降碳技术援助”。
- 《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指南》 等标准性文件,将“支持影响企业碳排放管理绩效的绿色、节能、低碳产品或服务的采购”以及考虑供应链碳减排纳入管理体系要求。
二、 提供技术支持的多种形式
龙头企业对供应商的技术支持主要包括知识共享、标准制定、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具体技术援助。
- 知识共享与能力建设:
- 龙头企业应“加强对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碳排放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
- 鼓励“大型企业科技设施、科研数据、技术验证环境与中小企业共享共用,构建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
- 制定标准与共享数据:
- 鼓励龙头企业“率先研制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并“建立产业链碳足迹排放因子库”,为上下游企业核算碳足迹提供统一、可靠的数据基础。
- 支持龙头企业“搭建绿色低碳信息收集监测披露平台”,实现与上下游企业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
- 具体技术援助与改造支持:
- 明确要求“推动供应商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为供应商提供节能降碳技术援助”。
- 在公正转型框架下,龙头企业需评估转型对供应链上小微企业的影响,并通过“提供适当的培训等能力建设”帮助其共同转型。
三、 提供资金支持的必要性与途径
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往往面临转型资金短缺的困境,龙头企业的资金支持对于整个链条的绿色化至关重要。
- 供应链金融创新:
- 核心企业融资担保:报告明确提出“发展供应链绿色金融,由核心企业为上下游伙伴提供碳减排项目融资担保”。
- 绿色供应链票据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供应链票据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这通常需要核心企业(龙头企业)的信用支持或确权)。
- 设立专项基金或提供补贴:
- 建议“设立ESG转型专项基金,对中小企业数字化碳管理设备的投入给予补贴”。
- 龙头企业自身可“组建碳中和基金”(如宝武集团),或利用其影响力吸引“转型基金”投资,从而为供应链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资金。
- 通过订单和采购进行激励:
- 鼓励大型企业“将ESG表现纳入供应商选择标准”,形成市场化激励机制。这实质上是通过市场订单和长期合作关系,为积极减排的供应商提供稳定的资金回报预期。
- 推行“绿色采购”,优先采购绿色低碳产品,从需求端为供应商的绿色投资创造市场空间和资金流。
四、 龙头企业的内生动力与外部压力
龙头企业提供支持并非单向付出,而是出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 降低自身供应链碳排放(范围3排放):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范围3排放)日益成为国际竞争门槛(如欧盟CBAM)。帮助供应商减排是降低龙头企业自身产品碳足迹、保持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 满足金融与监管要求:金融机构日益关注企业的供应链碳管理表现。提供供应链支持有助于龙头企业获得更优的绿色金融或转型金融支持。
- 发挥示范引领责任:作为国企、央企或行业标杆,龙头企业被政策明确要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其供应链管理实践具有行业风向标意义。
结论:综合文档内容,政策导向和行业最佳实践均强烈支持并明确要求龙头企业在要求供应商减排的同时,积极提供技术指导、数据共享、标准协同、融资担保、专项基金等多维度的支持。这不仅是帮助中小企业克服转型障碍的关键,也是龙头企业构建有韧性、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应对全球低碳竞争,最终实现全产业链协同降碳的核心策略。
(以上内容由 AI 生成,请仔细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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