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碳市场履约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环气候字〔2024〕6号
各市(州)、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完善我省碳市场履约风险防控工作机制,规范我省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配额清缴,有效防范化解碳市场履约风险隐患,推动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碳市场履约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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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