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吉林省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助力吉林省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更好服务省内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24〕70号)精神,5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共吉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吉林省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吉林绿色金融二十条”)。

“吉林绿色金融二十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吉林省绿色低碳发展实际,提出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20条具体工作措施,目标锚定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吉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吉林绿色金融二十条”从扩大抵质押物范围、丰富产品服务、加强融资对接、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等方面支持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服务,降低融资成本。针对绿色制造、传统行业绿色化改造升级、气候投融资、高排放行业低碳转型等重点领域的重点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将关键指标纳入贷款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等授信管理流程,并提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风险能力建设,建立环境、碳减排数据共享机制,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建设和绿色金融区域改革,发挥吉林省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作用,强化以信息披露和业绩评价为基础的激励约束。总的来看,“吉林绿色金融二十条”多措并举,推动促进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努力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会同有关部门有力有效落实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各项政策,全省绿色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成效显著。截至一季度末,吉林省绿色贷款余额2826.9亿元,同比增长24.8%,高于同期全部贷款增速19.5个百分点。全省银行机构累计发放碳减排贷款4.89亿元,成立32家绿色专营机构,首批25家银行机构完成环境信息披露。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指导成立吉林省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并与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信息共享和优质项目融资推介、对接。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深入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推动“吉林绿色金融二十条”落实落地,加大对省内绿色低碳转型项目、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吉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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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