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建设金融支持绿色低碳 转型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攀枝花市建设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日
攀枝花市建设金融支持绿色低碳
转型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全局,深入实施市委总体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全面建设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创新试点,探索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有效发展路径,加快推进金融助推攀枝花市绿色低碳转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攀枝花发展的新定位新要求,深入实施市委总体发展战略,以金融创新推动战略性主导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为主线,通过金融组织、基础设施、融资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创新,在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的基础之上,探索发展转型金融,形成资源型工业城市可推广可复制的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协调发展模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绿色低碳,科学发展。探索建立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改革与经济增长相互兼容的新型发展模式,通过构建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差别化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攀枝花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2.坚持创新驱动,示范引领。积极探索金融组织体系、基础设施、管理制度、业务模式等各项改革创新,推动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有效衔接、协调发展,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3.坚持统筹协调,重点推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金融、财政、产业、土地、水利、环境保护等领域协同配合,合理设计符合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注重对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和清洁能源“水风光氢储”五位一体发展的金融支持。
4.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金融良性循环发展。加强政府在规划指导、规范运作、服务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绿色低碳转型投资。
5.坚持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提高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领域新型风险识别能力,稳妥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全市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融资规模较快增长,年均绿色低碳转型信贷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初步构建具有地方特色、服务绿色低碳转型、组织体系完备、产品服务丰富、政策协调顺畅、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服务实体有力、路径特色鲜明的绿色低碳转型金融发展模式,为全国资源型工业城市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借鉴。与此同时,初步实现攀枝花市金融业逐步发展壮大,为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加快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贡献金融力量。
二、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重点领域
(一)大力支持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围绕攀枝花“2+3”现代工业体系建设,积极支持传统工业绿色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绿色矿业改造和绿色矿业、先进材料、新能源、机械制造、绿色化工及建材等优势产业发展;支持钒钛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推进钢铁、钒钛等重点领域节能低碳改造,推进氢冶金、水电解制氢、钒电池、碳捕集与封存等绿色低碳技术运用,推进长流程钢铁产业超低排放、绿色低碳短流程炼钢;支持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企业清洁生产和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工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业绿色集群发展、绿色产业链和绿色供应链协同发展。支持高耗能粗放发展向绿色低碳集约发展转变、“攀枝花制造”向“攀枝花智造”转变,推动工业全方位、全区域、全周期绿色低碳发展。
(二)大力支持清洁能源及关联产业发展。围绕氢能制储输用和装备制造全要素全产业链发展、水电基地建设、风电开发、光伏发电、储能产业、清洁能源输配体系建设、绿色载能产业发展以及“灌区工程+水资源配置+新能源开发”三结合项目等清洁能源及关联产业,加大金融支持,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大力支持绿色低碳农业和服务业。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围绕“4+1”现代特色农业体系,积极支持耕地保护及污染治理、低碳节水农业、生态循环农业、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农业绿色技术创新以及农业生态价值转化的产业融合新业态等重点领域,促进农业固碳增效。积极培育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支持阳光康养、绿色旅游等行业发展;促进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应用,推进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服务业绿色转型。
(四)大力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建设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等示范工程,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支持攀枝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建设二星、三星等高星级绿色建筑,加快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广建筑太阳能光伏光热一体化应用和绿色建材应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智能绿色建造。
(五)大力支持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积极支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和金沙江干热河谷生态修复治理、开展碳汇林营造,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碳汇增量;支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污染治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等,积极满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治理金融需求。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探索开展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基础设施建设。
1.构建绿色和转型企业、项目认证标准体系。结合现有国家和省级层面的相关绿色企业、项目评价标准,探索制定攀枝花市绿色企业、项目评价标准。围绕碳密集行业低碳转型、高碳高效企业发展,科学界定低碳转型活动范围,编制产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研究制定转型企业和转型项目标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工作局;协同单位:市绿色金融改革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以下工作均涉及,不再单列)
2.搭建绿色和转型企业、项目数据库。根据国家、省、市层面绿色和转型企业、项目认证标准以及产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开展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转型企业和转型项目的遴选、认定工作,建立绿色和转型企业、项目数据库,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支持鼓励企业、项目主体通过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绿蓉融”平台申请进入四川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对进入省、市数据库的企业、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并定期推荐至金融机构,深化融资对接、享受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3.开展碳账户建设。按照省级碳排放核算工作开展进度和工作要求,探索构建碳核算方法、算法和数据库体系。探索设立工业企业等分类企业碳账户,通过“建立企业碳账户(对企业碳排放数值进行采集核算)——确定评价标准(构建区域统一的碳排放基础数据库,确定不同行业的碳排放强度评价标准)——结果运用(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配套专项金融政策激励)”等措施,推动碳核算产融合作。〔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4.推进绿色金融基础设施运用。强化绿色信用信息共享,依托“天府信用通”与“绿蓉融”平台,促进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线上融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企业(项目)库入库企业、项目的支持力度,提高融资对接效率,确保入库企业、项目融资获得率有效提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
(二)探索多元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产品和服务体系。
1.大力增加支持绿色低碳转型信贷供给。鼓励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采纳赤道原则,制定绿色战略愿景及目标,从制度流程、组织架构、资源配置、产品创新等方面入手,建立绿色信贷和转型信贷服务体系。支持各银行机构建立完善绿色信贷和转型信贷管理制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绿色信贷、转型信贷成本。推动银行机构将信贷资源向绿色低碳转型领域倾斜,定期收集、主动跟进绿色和转型企业、项目信息,对其实行优惠信贷政策。〔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2.大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领域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行绿色企业债、公司债、绿色资产担保债券、绿色收益支持证券、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绿色永续债等绿色债券以及碳中和债,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和碳中和金融债。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公益性绿色、转型项目的支持。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转型企业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和“新三板”挂牌融资,以及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3.探索设立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基金。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整合各方资源探索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低碳转型基金,推动证券经营等机构对接该两项基金,支持全市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支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低碳转型基金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结构化融资,带动社会资本投放,拓宽资金来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动银行机构、创投机构、社会资本等共同设立碳基金,支持节能减排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4.积极发展支持绿色低碳转型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向上争取引入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等形式投资绿色环保及转型项目,为绿色低碳产业、特色现代农业和文旅康养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项目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引导创新绿色低碳转型的保险产品,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支持科技保险、专利保险、巨灾保险等保险创新产品先行先试。引导创新实施绿色企业、转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
5.丰富环境权益融资工具。依托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引导企业开展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业务。以《环境权益融资工具》标准为指引,积极推动环境权益融资,推动金融机构围绕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实现,探索开发碳排放配额、排污权、用能权等抵押贷款产品,拓宽企业绿色低碳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三)推进多层次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组织体系。
1.支持设立高层级金融机构和绿色金融、转型金融专营机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进驻攀枝花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攀枝花市设立由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的持牌金融机构及其他准金融机构,提升攀枝花市金融聚集力。支持各金融机构在攀枝花市设立绿色、转型金融专营分支机构或事业部,为绿色、转型投融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2.鼓励创新型金融组织发展。鼓励在攀枝花市依法设立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典当行等机构,加强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建设,重点支持绿色、转型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在攀枝花市发起设立汽车金融租赁公司,开展新能源汽车相关的金融业务。支持金融机构或大型企业在攀枝花市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鼓励引导发展绿色消费。积极引进和对接具有参与全国金融市场推荐、评估、评级、认证、咨询、交易等服务资格,或其服务得到全国金融市场主体广泛认可的绿色金融中介服务和研究机构。〔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3.支持绿色支付体系建设。支持金融机构推广应用电子商业汇票、手机支付等电子支付工具,大力推动“智慧支付”在民生领域的广泛应用。推动核心企业在条件具备、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签发供应链票据,助力链属中小微企业从源头上实现应收账款票据化。(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
(四)创新建立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政策支撑体系。
1.探索建立风险分担和贴息奖补机制。制定绿色金融、转型金融专项财金互动政策,支持金融企业在攀枝花市设立高层级金融机构和绿色、转型金融专营机构,支持创新型金融组织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2.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聚焦绿色和转型项目,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强化政策传导,推动金融机构加大项目筛选和对接力度,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大对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支持,充分享受政策利好促进全市降碳增效。强化降准资金投放引导,创新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推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川碳快贴”碳减排票据再贴现增量扩面。〔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3.实施差异化的信贷支持政策。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中出现资金链紧张等暂时性困难的绿色企业和转型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给予接续资金支出;按照急事急办原则,及时满足煤电企业保供发电合理融资需求,不搞“一刀切”。(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
4.强化创先争优激励引导。开展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劳动竞赛,根据竞赛结果评优评先。建立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业绩考核评估机制,将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和转型信贷投放、产品服务创新、对上政策和资源争取等纳入重要考核内容,探索将考核结果与监管评级、机构准入、宏观审慎评估、业务发展、高管人员履职评价、地方金融实体经济考核、财政奖补等挂钩。(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建立健全绿色金融、转型金融风险防范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绿色金融、转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流程,提升对项目环境和社会效益与成本的定量分析能力,加强对客户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动态评估,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公开披露制度、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互动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稳妥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加强绿色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绿色、转型企业诚信激励约束机制。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快金融债权案件审理和执行。〔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创新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省级相关部门支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强化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企业环境与社会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用能、环境、安全等方面的执法监察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对违反相关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对利益相关者造成重大损害的企业,依法严格追责,形成有利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强化监测评估。市绿色金融改革工作组牵头单位应强化本方案制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评价,定期通报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取得明显实效的责任单位、县(区)、金融机构和企业给予表扬激励。定期梳理汇总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创新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扩大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改革的社会影响力。
(三)积极宣传研究。组织召开绿色金融、转型金融论坛(研讨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研讨或专题讲座,为攀枝花市发展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提供智力支持。成立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创新工作室,深化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金融机构合作,加强绿色金融、转型金融课题研究,务实推动创新工作,着力输出转型金融攀枝花经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普及绿色金融知识、推广绿色金融产品,提高企业、居民的绿色经营和消费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