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布浙江省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详见附件)。

相关附件:


浙江省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汇总表.doc;

关于公布浙江省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的通知

浏览量:0
发布时间:2022-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