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机构 应对气候变化处 生成日期 2022-04-25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2〕58号)有关要求,现对纳入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的黑龙江省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关于黑龙江省纳入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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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机构 应对气候变化处 生成日期 2022-04-25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2〕58号)有关要求,现对纳入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的黑龙江省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进行公示。